南京高科: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1-08-09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1.8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安排
时 间:2011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00
地 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 集 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主 持 人:董事长徐益民先生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审议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公司管理层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
任计票人;一名监事任监票人)。
(六)大会表决;
(七)大会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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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如下: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所列议案逐项表
决,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即不填或写明“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弃权”。
3、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
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4、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
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
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
即组织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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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177,893,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6%。经营范围:
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企业、项目开发、仓储服务。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 35.42 亿元,净资产
15.2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7.09%。201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7,369 万元,利润总额 3,058 万元,净利润 2,629 万元。
自公司成立以来,开发总公司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给予很大的支
持,持续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因经营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拟为开发总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该公司
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且担保余额不高于 15
亿元人民币,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对开发总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对该公司的担保不会
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截止 2011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6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9.41%),全部是为控
股子公司担保,未有逾期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截止 2011 年 7 月 15 日,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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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2.875 亿元人民币。
因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开发总公司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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