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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09年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2011-12-02  

						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 2011-023 号

债券代码:122038          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01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发行的 2009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支付自 2010 年 12 月 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3、债券代码:1220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提前偿还 50%的债券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09】10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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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36%,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

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

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提前偿还本

期债券本金的 50%,即每张债券偿还 50 元本金,共 5 亿元;在本期

债券最终到期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剩余 50%。第 3 年末和最后 1 年

末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0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 年至 2014

年间每年的 12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第 3 年付息日,随同第 3 年利息提前偿

还 50%的本期债券本金。第 4 年和第 5 年利息按照剩余 50%的债券本

金计算。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到期支付剩余

50%的本金及最后 1 年利息。

    9、信用级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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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36%。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 5.36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1 年 12 月 7 日

    2、本次付息日:2011 年 12 月 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

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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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29 号

       联系人:谢建晖、王征洋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2、主承销商/保荐人/上市推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5-83290733

       传    真:025-84457021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68870059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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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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