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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2012-08-17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2-015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6 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6 名,
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6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相关
规定,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
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相关条
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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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严格遵守下列规

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任何三个连续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四)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董事会应向股
东大会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如实现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现金流为正,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经营情况良好、
可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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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的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采用如下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详细记录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
案的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
决情况等内容,并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为正,
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与说明原因,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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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该议案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建
设”)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委托,承
建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员工公寓一期、二期)提标改造等三项工程,
工程总造价约为 4,000 万元,预计实现毛利 200 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此次高科建设接受开发总公司委托承建的工程为:开发区经济适
用房(员工公寓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室外景观工程(面积约
3.5 万平米)、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线等附属工程,工程总造价约 4,000
万元,预计实现毛利 200 万元。
       由于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委托方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78,893,815 股,
占总股本的 34.65%。开发总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金
政权,注册资本 126,363.5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开发总公司或就同一
交易标的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
       从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开发总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 2,327.98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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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从发挥自身从事园区建设业务的经营优势
出发,以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承接控股股东的相关业务。上述业务不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科建设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结算价的 5%计
算收益,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时公告《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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