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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2-27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2-028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
到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选的议案》;
    同意提名徐益民先生、肖宝民先生、熊俊先生、章俊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葛扬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提
请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
投票制选举确定董事会成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分别见
附件一、二、三、四)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更名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更名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代码和简称不变,仍为


                                  1
“600064”和“南京高科”。所有公司制度、文件中公司名称相应变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因公司名称变更引起
的所有公司制度、证书、合同等各类文件中的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并
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交易所变更登记、对外投资企业投
资方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
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更名为“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XINGANG HIGH-TECH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邮政编码为
210038。”
    修订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GAOKE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9号,
邮政编码为210038。(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对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南京臣功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五、《关于参加南京市“万企帮万户工程”活动捐款的议案》;
    作为企业公民,多年来,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从事
送温暖、慈善捐款以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公益事业,促进企业
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公司连续
八年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并于 2012 年 7 月入选上证社会责任
指数样本股。
    为积极响应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
[2012]27 号文件号召,同意公司捐款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
参加南京市“万企帮万户工程”活动,牵手帮扶南京龙潭街道贫困户
建设幸福生活,打造幸福园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增加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
议案》;
    (内容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京新港开发
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时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
附件一:
                       徐益民先生简历
    徐益民,男,1962 年 8 月生,汉族,浙江建德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七七二
厂十八分厂副厂长,国营七七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长,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兼党
委书记。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肖宝民先生简历
    肖宝民,男,1962 年 11 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港务局第三港务公司路港联办计划
员、南京港务局干部处科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副局
长、本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监事、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熊俊先生简历
    熊俊,男,1972 年 10 月生,汉族,湖南安乡人,中共党员,研
究生文化,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
作,历任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南京
新港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南京
新港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俊先生简历
    章俊,男,1961 年 8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EMBA,高级经

                              4
济师。历任南京港务管理局第六公司调度员、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南京港务管理局第四公司办公室主任,南京港务管理局第六公
司副经理、经理,南京港务管理局局长助理兼六公司经理,南京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茅宁先生简历
    茅宁,男,1955 年 7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历任
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副系主任、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
EMBA 及高级经理培训中心主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
会会长,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凤凰股份有
限公司和上海联合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主要研究方
向为公司财务、金融投资、组织经济学,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项,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近三年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友梅先生简历
    周友梅,男,1960 年 10 月生,汉族,民建会员,研究生学历。
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
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
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出
版著作 15 部,发表学术论文 170 余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等 11 项国家、省部级课题,曾获江苏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

                              5
奖等奖励。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葛扬先生简历
       葛扬,男,1962 年 6 月生,汉族,江苏海安人,中共党员,经
济学博士后。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主任,经济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
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
程专家组主要成员、全国综合大学《资本论》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
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和房地产
经济理论研究。曾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三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主持或参加了国家及省级社科项目 15
个。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6
附件二: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茅宁先生、
周友梅先生、葛扬先生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南京新港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7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8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京新港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周友梅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
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或签名)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9
附件三: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茅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10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11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茅宁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2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友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3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14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
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友梅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5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葛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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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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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扬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8
附件四: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针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葛扬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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