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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18  

						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 2013-003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6,006,45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7.97
    注:因本次会议所议《关于增加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额
度的议案》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 178,893,815
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董事章俊先生因公在外未能出席: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杨林生先生因公在外未能出席;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南京
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并以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徐益民先生、肖宝民先生、熊俊先生、章
俊先生、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葛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其中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葛扬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徐益民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肖宝民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熊     俊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章     俊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茅     宁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周友梅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2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葛   扬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二)《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倪德龙先生和李太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成员。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倪德龙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李太珍先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 196,006,452,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三)《关于公司更名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96,006,4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96,006,4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五)《关于增加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17,112,63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孙宪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永证字(2013)
第 007 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一)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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