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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09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2013-11-30  

						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 2013-030 号

债券代码:122038         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13 年 12 月 9 日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发行的 2009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

支付自 2012 年 12 月 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根据《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3、债券代码:1220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201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提前偿

还了 50%债券本金,目前债券余额为 499,98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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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提前偿还 50%的债券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09】10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36%,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

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

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提前偿还本

期债券本金的 50%;在本期债券最终到期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余额。

第 3 年末和最后 1 年末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0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 年至 2014

年间每年的 12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第 3 年付息日,随同第 3 年利息提前偿

还 50%的本期债券本金。第 4 年和第 5 年利息按照剩余 50%的债券

本金计算。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到期支付剩余

50%的本金及最后 1 年利息。

    9、信用级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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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36%。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为 5.36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6 日

    2、本次付息日:2013 年 12 月 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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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29 号

    联系人:王征洋、曹烽燕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2、主承销商/保荐人/上市推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联系电话:025-5186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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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25-84457021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68870059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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