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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29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
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3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和葛扬
先生。
    茅宁,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副系主任、
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 EMBA 及高级经理培训中心主
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会长,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
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民建会员,研究生学历。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会经
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资产评估
协会副会长,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亚夏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扬,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
主任,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央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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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组主要成员、全国综合大学《资本
论》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社会
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和房地产经济理论研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12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茅   宁                12                 12               0
     周友梅                 12                 12               0
     葛   扬                12                 12               0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
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2013 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13 年应参   亲自出
 姓 名                                                        缺席次数
                    任职情况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           4            0
茅   宁
           审计委员会委员                  4           4            0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           4            0
周友梅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1            0
           提名委员会委员                  1           1            0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           1            0
葛   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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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独
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3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
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并充分发表意见与建议,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3 年 1 月 18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
《关于参与设立建邺基金管理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3 年 4 月 7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对
《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3 年 12 月 24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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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4 月 7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3 年 1 月 18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
《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
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3 年 2 月 1 日、2013 年 2 月 6 日、2013 年 7 月 11 日、2013
年 7 月 29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2015 年度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按
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3 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516,218,83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的 201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并按照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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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履行了义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2013 年度,公司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
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提升了公司的管控能力。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其中,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占到三分之二,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董
事会和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细则召开会议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和审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
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运作规范,经营
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
正,信息披露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公司未来发展中,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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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更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葛扬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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