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3-29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内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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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高科园林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仙林
康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证券事务、
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销售业务、融资活动、工程项目、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及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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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一般
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
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
响水平高于一般性水平,但不高于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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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是指利润总额的10%、资产总额的0.5%、经营收入总
额1%、所有者权益的5%四个指标中的最低值。
一般性水平是指利润总额的4%、资产总额的0.2%、经营收入总
额0.4%、所有者权益的2%四个指标中的最低值。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
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
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重要性水平以上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高于一般性水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平,但不高于重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要性水平 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一般缺陷 一般性水平以下
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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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数 控制有效性等级 定义
1 有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有效。
2 基本有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基本有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结果可以接
3 关注
受,不会对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水平需要改
4 特别关注
进和予以关注。
5 无效 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无效。
4、有效性标准与缺陷标准对应关系
缺陷标准 有效性标准 对应说明
当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
重大缺陷 无效
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结论。
特别关注 重要缺陷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关注或特
重要缺陷
关注 别关注。
当存在一般缺陷时,且缺陷数量超过管理层
基本有效 可容忍范围时,可以作出内部控制基本有效
一般缺陷 的结论。
当存在一般缺陷时,且缺陷数量在管理层可
有效
容忍范围时,可以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认定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性控制缺陷,公司已制订了整改方案,
并已于 2013 年底整改完成。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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