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4-033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即落实和执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 项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 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 业会计准则,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陆续实施。 2014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依据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 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1 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 调整事项如下: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元) 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元) 调整 被投资单位 可供出售金融 可供出售金融 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 资产 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 -30,934,209.94 30,934,209.94 -30,934,209.94 30,934,209.94 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3,039,295.00 133,039,295.00 -133,039,295.00 133,039,295.00 将原 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 -9,764,594.00 9,764,594.00 -9,764,594.00 9,764,594.00 在长 公司 期股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 权投 -3,240,900.00 3,240,900.00 -3,240,900.00 3,240,90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算的 -574,000,000.00 574,000,000.00 -574,000,000.00 574,000,000.00 有限公司 股权 江苏恒安方信科技有限 投资 -4,800,000.00 4,800,000.00 公司 追溯 调整 南京金埔园林股份有限 -60,000,000.00 60,000,000.00 至可 公司 供出 广东怡创通信有限公司 -72,000,000.00 72,000,000.00 售金 南京优科生物医药有限 融资 -27,000,000.00 27,000,000.00 公司 产核 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 算 -18,000,000.00 18,000,000.00 统有限公司 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 -35,000,000.00 35,000,000.00 限公司 合计 -750,978,998.94 750,978,998.94 -967,778,998.94 967,778,998.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 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 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 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 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等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 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 的影响;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 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3、同意公司 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 期开始正式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 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 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458 号],认为公司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