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增 加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额度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向南京银行借款的额度,授权董 事长在 9.5 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 向南京银行进行借款,授权有效期(借款合同签署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事前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 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签字)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