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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09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4-11-27  

						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 2014-045 号

债券代码:122038         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3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 12 月 4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 年 12 月 8 日
     摘牌日: 2014 年 12 月 8 日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发行的 2009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
支付自 2013 年 1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7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
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3、债券代码:1220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201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提前偿
还了 50%债券本金,目前债券余额为 499,986,0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提前偿还 50%的债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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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09】10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36%,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
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
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提前偿还本
期债券本金的 50%;在本期债券最终到期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余额。
第 3 年末和最后 1 年末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0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 年至 2014
年间每年的 12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第 3 年付息日,随同第 3 年利息提前偿
还 50%的本期债券本金。第 4 年和第 5 年利息按照剩余 50%的债券
本金计算。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到期支付剩余
50%的本金及最后 1 年利息。
    9、信用级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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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36%。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为 5.36 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3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 12 月 4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 年 12 月 8 日
    4、摘牌日:2014 年 12 月 8 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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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持有“09 宁高科”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5.36 元(含税)。
    (二)对于持有“09 宁高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
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
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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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29 号
       联系人:王征洋、曹烽燕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2、主承销商/保荐人/上市推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
厦A座6层
       联系人:谢佳利
       联系电话:010-56839350
       传    真:010-5683940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    真:021-68870059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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