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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7-13  

						  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1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             √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6    决议的有效期限                                        √

1.07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

   告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

       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

       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

       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
                               4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64        南京高科       2015/7/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
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附后)。
       2、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
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
权委托书。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7 月 24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持
上述证件至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29 号 3 楼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5
    传       真:025-85800720
    联 系 人:王征洋     蒋奇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6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6   决议的有效期限

1.07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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