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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7-28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6-017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原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
港大道129号”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港大道129号,邮政编码为210038。(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邮政编
                       .............
码为210038。(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此外,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状况以及参考房地产行业上
市公司的授权标准,为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强
对公司(含控股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事项的规范管理,公司拟将购
买经营性土地作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定期授权事项,而不再在《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中对该事项进行规定。
    现拟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中“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事项交易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项目行
使决策权和审批权”的内容。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条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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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行为以
及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对外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委托理财、赠与、租赁等单项交易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20%的项目行使决策权和审批权;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项目行使
决策权和审批权;
    (三)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且该等担保不属于第四十一条规定
之担保,则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但在对该等担保做出董
事会决议时,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四)董事会得到的其他合法有效授权。
    董事会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股份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行
使有关权利。”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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