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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0  

						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0,931,6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万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0,630,198      99.90       301,450        0.10    0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购买经营性用地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0,179,197      99.74       752,451        0.26    0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且均为特别决议事项,所有议案均获
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周峰、孙宪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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