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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3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6-036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益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徐益民先生、万舜先生、冯巧根先生三位董
事组成,推举徐益民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夏江
先生、高波先生、徐益民先生三位董事组成,推举夏江先生为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波先生、夏江先生、施飞先生
三位董事组成,推举高波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由冯巧根先生、高波先生、张培东先生三位董事组成,推举冯巧
根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请张培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请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请陆阳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请吕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请谢建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请谢建晖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请周克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聘请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请张仕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请华健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管理,同意公司制定《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3)。


                               2
    该议案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2019 年度考核及薪酬管
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增强管理团队对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意公司制定《南京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2019 年度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南京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关系变更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幅度,降低集团管控成本,根据公司发
展需要,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科物业”)2016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价,将所持
高科物业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科园林”),转让价格为 5,464,200.15 元。转让完成
后,高科物业将成为高科园林全资子公司。
    高科物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晨。高科物业拥有物业管理二级资质,主要从事
开发区内工业厂房、员工公寓的物业管理等。
    高科园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前身为成立
于 1992 年 8 月的南京新港公用事业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吕晨。高科园林主要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业务等。
                  高科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137,437.90            7,416,955.17

                                 3
      净资产                     5,275,773.57              5,464,200.15
                              2015 年              2016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301,365.15              6,548,724.59

      净利润                     1,509,759.82               188,426.58

    注:以上 2015 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长徐益民先生简历
   附件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 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4
附件 1:

                   董事长徐益民先生简历

    徐益民,男,1962 年 8 月生,汉族,浙江建德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七七二
厂十八分厂副厂长,国营七七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处长、管委会主任助理,本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截至公告日,徐
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附件 2: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培东先生简历
    张培东,男,1968 年 11 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七七二厂动
力分厂副厂长、厂长、机动分厂厂长,南京三乐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南京三乐照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招商二处干部、社会事业处副处长、处长,南京第二热电厂党
委书记、副厂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截至公告日,张培东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阳俊先生简历
    陆阳俊,男,1971 年 10 月生,汉族,江苏兴化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南化建设公司会计,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晨先生简历
    吕晨,男,1970 年 1 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高
级工程师。历任南京港口建设指挥部技术员、本公司助理工程师、南
京新港工程设计所副所长、南京高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理、
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6
                       谢建晖女士简历
    谢建晖,女,1976 年 9 月生,汉族,浙江临海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
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


                       周克金先生简历
    周克金,男,1975 年 11 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张仕刚先生简历
    张仕刚,男,1976 年 3 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工
程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总经理。


                       华健康先生简历
    华健康,男,1978 年 11 月生,汉族,安徽天长人,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历任本公司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策划销售部副经
理、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南
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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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裁助理。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支付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
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基础薪酬确定原则:基础薪酬与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
个人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相结合,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
“责、权、利”的统一;
    (三)绩效薪酬确定原则:与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完成目标的
效率和质量挂钩;
    (四)激励与约束相并重原则: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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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董事、监事的薪酬,在公司兼职担
任经营管理岗位职务的,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
准获得;未在公司兼职担任经营管理岗位职务的,依据其所承担的职
责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具体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
定。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构成。
    (一)基础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
规模,按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
技术管理能力,参考市场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之优劣所
得的报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
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据以考核、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定期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计划制定《实施办法》;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
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实施办法》
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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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按照公司
经营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绩效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修改,修订本办法,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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