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3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6 年审计委员
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
周友梅先生、独立董事茅宁先生和公司董事肖宝民先生。报告期内,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2016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高波先生和公司董事张培东先生。其中,主
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冯巧根先生担任,另外两名
委员为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建言献策。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
1、2016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出具了第二次审阅意见和关于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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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提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同意将上述提案和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
事项和公司子公司承接南京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事项出具了意见书,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2016年7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
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16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6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6、2016年12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
控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
函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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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
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采取书面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
务会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
勤勉尽职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
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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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相关改进内控体系的建议,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管理,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5、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
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落实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对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相
关职责,保障了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2017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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