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关于继续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7-03-30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7-004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
司的贷款担保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
且公司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不高于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签署
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截止目前,公司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
司的担保余额为 179,15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目前,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
简称“开发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为本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且公司为开发总公司贷
款担保余额不高于 60 亿元人民币,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鉴于开发总公司长期以来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支持,因经营需
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未来三年内继续为开发总
1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且公司为开发总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不高
于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同时,开发总公司将就公司为其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等额反
担保。
经了解,开发总公司未来资金将主要用于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及东区产城融合的建设,这些项目均具有较好的财务效益和较强
的抗风险能力。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效地履行关于避免与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诺,开发总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与开发区建设有
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管理、土地成片开发、污水处理及环
保项目建设、投资与管理等具体业务,将委托我公司开展。目前,该
项承诺有效得以履行,保障了近年来公司市政业务的平稳发展。
由于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互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
此次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舜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方开发总公司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开发总公司简要情况
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68,340,72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74%。经营范围: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
企业、项目开发、仓储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万舜。
2
开发总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62,167.61 2,278,251.97
所有者权益 758,832.63 696,329.23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4,586.52 189,471.51
净利润 12,706.90 22,466.56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母公司口径,其中 2015 年相关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
(二)开发总公司股权结构
开发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于开发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南京市国资委,开
发总公司出现信用违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加之开发总公司就此次担
保事项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预计此次与开发总公司相互提供贷款
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
发表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860,000 万元(实际发生余额
186,5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42%(实际发生
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额度为 260,000 万元(实际发生余额 7,4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2%(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71%);对公司大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600,000 万元(实际发生余额 179,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7.50%(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未有逾期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