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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9-017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广泛而
重要的影响;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仅
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
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
施。根据实施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

                                  1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

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
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主要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
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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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
“三分类”,公司对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相关情况如下:
    1、对于公司持股比例相对较高且拥有董事会席位、具有重大影
响且长期持有或增持意图明显的被投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享有
被投资企业相应会计期间的损益确认投资收益。涉及的公司为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石 3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持有目的为非交易性且预计未来很长
时间不进行处置交易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后核算方法未改
变。涉及的公司为江苏恒安方信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不属于按摊余成本计量又不属
于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全部
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被投资企
业公允价值变动、分红及处置计入当期损益。涉及的资产包括中信证
券、厦门钨业、南京证券、金字火腿等4只在A股上市的公司股票;
南京高科皓熙定增私募证券基金等3只基金、中航信托天启(2016)
163号南京高科华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2个信托资管计划及南京华
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家合伙企业;持有
的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未在A股上市的公司股权。
    综合上述三类情况,调整前后相关科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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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2018 年期末余额   调整数        2019 年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6,041.64     -6,041.64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7,031.19         147,031.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0,604.44   -810,604.44                 -
        长期股权投资                179,526.23   690,632.13         870,158.3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900.55          1,900.5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7,506.80         107,506.80
         资产总计                 2,596,749.83   130,424.59       2,727,174.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968.19    32,606.15         136,574.34
         负债合计                 1,588,624.40    32,606.15       1,621,230.55
        其他综合收益                301,325.58   -301,291.99             33.59
         盈余公积                    64,796.52    39,911.04         104,707.56
        未分配利润                  431,048.99   359,199.39         790,24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33,058.60    97,818.44       1,030,877.04
        股东权益合计              1,008,125.43    97,818.44       1,105,943.87
   注:由于部分被投资企业尚未披露2018年末准确财务数据,以上部分数据为
暂估数,2019年期初的相关准确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将部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因2019年一季度资本市场回暖以及部分被投资
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相关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对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影响额为76,000万元到83,000万元。
    (二)执行财会[2018]15号文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主要内容
    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主要影响
    执行财会[2018]15号文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
政部修订或新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
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
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中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
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
行。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最新修订或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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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以及财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发布的新
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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