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30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0-016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
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具体承
办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 15-17 楼,
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16 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325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
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 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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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414 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 人。
3、业务规模
立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7.22 亿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1.58 亿元。2018 年度立信共为 5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收费总额为 7.06 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 家)、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 家)、批发和零售业 (20 家)、
房地产业(20 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 家),资产均值为
156.4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8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立信 2017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2018 年 3 次,2019 年 0 次;2017 年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 3 次,2018 年 5 次,2019 年 9 次,2020 年 1-3 月 5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
姓名 执业资质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 张爱国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军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 史慧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爱国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2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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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刘军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2 年 4 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史慧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4 年至 2012 年 11 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 高级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授薪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
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
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比变化情况
金额 2019 2018 同比变化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万元) 65 60.6 7.26%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万元) 20 15 33.33%
合计(万元) 85 75.6 12.43%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在其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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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如下:立信具备应有的证券业务许可
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
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一致
认可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
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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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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