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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3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高波先生和董事陆阳俊先生(2019年3月原
委员张培东先生离任后,经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陆阳俊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冯巧根先生担任,另外两
名委员分别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建言献策。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
    1、2019年4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出具了第二次审阅意见和关于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2、2019年4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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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提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同意将上述提案和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公司向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事项出具了意见书,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2019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
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出具了意见书,同
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南京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估值办法(试行)》。
    5、2019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9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6、2019年12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
控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
函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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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采取书面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
务会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和职业操守,在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勤勉尽
职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建议公司
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提出相关改进内控体系的建议,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管理,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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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
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落实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提供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管理建议书促进公司管理提升,同时对
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例如加强对风险防控的前瞻
性指导等,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年
报审计、变更会计政策以及制定金融资产估值办法等事项进行指导和
审议,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保
障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确保了公司
运作规范合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积极防范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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