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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3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第 0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第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执行前述规定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查了解,
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000 万元:
其中为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重为 0.7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的贷款担保。
    3、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已
经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9 年,南京新港开
发总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公司累计为南京新港开发
总公司担保金额为 19,15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京新港
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为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公司在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担保时,严
格把控担保余额的数量,签署贷款担保合同时,公司为南京新港开发
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均不高于该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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