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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1-009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
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通知,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

结合自身情况调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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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
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
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
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
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
政部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
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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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
响;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3、
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
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具体要
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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