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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8-30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1-033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69.65%的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浚一期”)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新浚一期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
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闰康”)支付
回售价款 49,902.32 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目前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判决结果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同时,新浚一期将在分析评估判决结果后在法

定期限内确定后续措施,依法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新浚一期在计量持有绍兴闰康份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时按照
其持有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市价为基础,并考虑剩余

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进行估值。上述判决结果不影响新浚一期持
有绍兴闰康份额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新浚一期对持有绍兴润康份额当
前和未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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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69.65%的新浚一期作为原告,就其与
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
林、绍兴闰康支付回售价款 49,902.32 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
息损失、诉讼费用。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临 2020-049
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新浚一期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0)沪 02 民初 234 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新浚一期的全部诉
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536,916.14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由原告新浚一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判决结果最终对公司损益

产生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目前新浚一期在计量持有绍兴闰康份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时按照
其持有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市价为基础,并考虑剩余

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进行估值。上述判决结果不影响新浚一期持
有绍兴闰康份额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新浚一期对持有绍兴润康份额当
前和未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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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新浚一期正在对本次案件一审判决进行分析评估,将

根据评估情况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后续措施,依法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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