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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事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年度述职报告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勤勉尽责,细致谨慎地审核各项议
案材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
作状况、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并对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冯巧根先生、高波
先生和夏江先生。其中,冯巧根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波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城
市与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
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中青年
科技领军人才,(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会
长,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国家住建部住房和房地产专家委
员会专家;夏江先生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拥有多项执业资格认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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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4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表 1。
                        表 1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冯巧根                        4                     4                0

      高    波                      4                     4                0

      夏    江                      4                     4                0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专业特长,
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21 年全部
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见表 2),就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事项、年度预算、薪酬制度执行等,进行了
客观、独立地审议。
             表 2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会次    亲自出席   应参会次   亲自出席   应参会次    亲自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冯巧根             5           5          3          3           0            0

 高    波           5           5          0          0           4            4

 夏    江           0           0          0          0           4            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各项
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并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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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冯巧根、高波先生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夏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我们通过现场参加会议讨论、现场项目考察等方式,及
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内控建设、风险防化等管理事项,密切
关注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
提出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
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
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
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
使职权的情况;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
重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对
《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20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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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议通过。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235,956,8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的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其均按照承诺
事项履行了义务。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2021 年,公司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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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开展“风险防化持续
年”管理主题活动,做好重大风险点的梳理工作,聚焦关键风险事项
制定具体有效的防化举措,进一步推进公司潜在重大风险点的防范与
化解工作;三是根据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后提出
的管理建议,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进行改进,提升内部管理质量;四是
围绕公司管理主题和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内审工作,进一步完善
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
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审慎行使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以规范、协调、高效的运作推动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事项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地职责和义务,在公司地积极配合下,通过各种
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各专业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
针对公司业务转型和管理提升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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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的提高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2 年,我们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出合理
意见及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巧根、高波、夏江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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