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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9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3-017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
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
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
从业人员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 674 名。
    3、业务规模

                                  1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2022 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                  预计 4,5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投资者                     2014 年报
           旭辉、立信                    万元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重
           保千里、东北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组 、 2015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80 万元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年报、2016
           估、立信等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年报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公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杨俊玉        2004 年         2001 年       2012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淑平        2000 年         1999 年       2012 年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晶          2009 年         2009 年       2021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瑞丰银行 1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过南京高科、凌云 B 股 2 家上市

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复核过江苏阳光、康缘药业、凌云 B 股

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
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
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比变化情况
             金额             2022             2021        同比变化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万元)      65              65             0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万元)      20              20             0
       合计(万元)            85              85             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在其从事
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如下:立信具备应有的证券业务许可
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

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一致
认可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
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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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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