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21-01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55 名调整为 548 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115 万
股调整为 4,996.3 万股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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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
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期间,公司内部
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授予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职
级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资格,共
涉及 118.7 万股,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555 名调整为
548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115 万股调整为 4,996.3 万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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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权益占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授予总量比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比例
例
曹中彦 副总经理 60 1.20% 0.03%
奉定勇 董事 45 0.90% 0.02%
董事、财
杨波 45 0.90% 0.02%
务总监
董事、董
于莉 30 0.60% 0.01%
事会秘书
重要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和
4,816.3 96.40% 2.18%
业务骨干等(544
人)
合计 4,996.3 100.00% 2.26%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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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
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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