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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22-059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信托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
模 9.06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分别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原信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开
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 9.06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
                                    1
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97%,河南中原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91%,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9.12%。
    中原信托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9年-2021年财务状
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104.04亿元、99.24亿元、102.78亿元,
净资产分别为88.33亿元、90.57亿元、85.54亿元,营业收入分
别为9.68亿元、8.33亿元、10.7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12亿元、
3.13亿元、3.29亿元。
    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
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75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
基金销售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0%。
    中原银行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9年-2021年财务状
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7,098.85亿元、7,574.83亿元、7,682.33
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78.31亿元、593.55亿元、623.80亿元,营
业收入分别为190.22亿元、194.28亿元、192.83亿元,净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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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为31.64亿元、33.01亿元、35.65亿元。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
       2、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亿元
     时间        账面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是否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      9.06        0.86            8.20           是
2022年9月30日       9.06        1.19            7.87           否
       四、保理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合计9.06亿元。
       保理费用:合计不超过3,575.90万元。
       生效时间:自公司与交易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
  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前述交易对方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交易对方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和公司整体利益,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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