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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23-006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宇通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
子公司猛狮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客车”)合计持有宇
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通客车”)股份
923,673,87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1.72%。宇通集团本次
要约收购旨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
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系宇通集团向宇通客车除汤玉祥先生、宇
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
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290,265,34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8.28%,要约价格为
7.89元/股。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
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宇通客车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
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宇通客车股份比例低
于宇通客车股本总额的10%,宇通客车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的风险。若宇通客车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
将有可能给宇通客车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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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
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5、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
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
尚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宇通集团出具的《宇通客车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要约收购,收购人为宇通集团,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为猛狮客车及汤玉祥先生,相关情况如下:
     1、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49214393L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的开发、
                 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经营;进
经营范围         出口贸易;水利、电力机械、金属结构件的生产与销售;房屋租赁;工程
                 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机械维修;对外承包
                 工程业务。以上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生产、经营。
营业期限         2003-04-23 至长期

主要办公地点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8 号
                 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85%,郑州亿仁实业有限
股东名称
                 公司持股 15%
联系电话         0371-85339421

     2、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         猛狮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 69 号行政楼 206 室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39081881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客车和客车底盘以及有关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营业期限         2002-06-04 至 2032-06-03

主要办公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 69 号行政楼 206 室

股东名称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联系电话         0371-85330801

       3、一致行动人——汤玉祥基本情况
姓名             汤玉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104195402******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
                 否
居留权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游明设先生因退休原因,将不再符合郑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合智”)股东资格,经通泰合智股东
会决议同意,游明设先生与王磊先生、汤玉祥先生分别签署《郑
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磊先生拟受让
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8.00%股权,汤玉祥先生拟受让游明
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6.00%股权。转让完成后,汤玉祥先生将
持有通泰合智52.00%股权,持股比例将超过50%,将成为通泰合
智实际控制人。因通泰合智间接控制宇通集团,汤玉祥先生将成
为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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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
公司猛狮客车合计持有宇通客车41.72%股份,前述股权转让触发
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拟由宇通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宇通客车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
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宇通客车上市地位为
目的。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3年2月6日,通泰合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通泰合智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6日,宇通集团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
审查批准,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
     (四)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除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收
购宇通客车股份的情形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
内没有增持宇通客车股份的明确计划,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
拥有的宇通客车股份或股份对应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
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
狮客车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
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宇通客车已发行股
     股份种类
                       (元/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           1,290,265,345                58.28

     若宇通客车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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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7.89元/股。
    2、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购人
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
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
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
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
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
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
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宇通客车股
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7.88元/股。因此,以7.89
元/股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法定要求。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已将20.36亿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宇通客车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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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
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
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尚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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