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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8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
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2年度工作中,充分
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2022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
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
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
理”。2022年,我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我们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关
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经营层保
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2022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李克强                2                  2
     尹效华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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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谷秀娟                2                  2
    2、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参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李克强                5                  5
     尹效华                5                  5
     谷秀娟                5                  5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李克强                1                  1
     尹效华                6                  6
     谷秀娟                6                  6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监管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
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使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我们审阅,积极配合我
们的工作。在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时向我们
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我们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同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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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得我们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我们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
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
判断。
       (一) 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3月26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前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2021年初预计的额度
内,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3月26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前审议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
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
营需求,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发挥协同效
应,增强企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3月,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子公司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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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形。
     (三)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制定《董事、监事任职
津贴管理制度》的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2022年3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结
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薪酬考核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2、制定《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情况
    2022年3月26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前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公
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
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此项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的积极性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情况
    2022年3月26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前审议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
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一
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吸
收成员单位存款、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在结算效率、业务响应、处理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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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服务质量、个性化需求满足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与财务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
务费用、促进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22年3月26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前审议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财
务公司的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
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工作的需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长期积极回报股东,2022年公司继续坚持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股票“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的年度分红方案于2022年5
月25日实施完毕。本次分红共发放现金股利11.07亿元,占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80.35%。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宇通集团尚在履行期限内的承诺,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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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及实施方式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若精益达资产交割时的无证房产导致
     宇通集团、                                              未发生实
 1             精益达或宇通客车受到任何损失,需全 持续有效
     猛狮客车                                                际损失
               额补偿。
               在宇通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除外)郑州安驰融资担保
                                                             未发生实
 2   宇通集团 有限公司期间,部分按揭贷款业务需公 持续有效
                                                             际损失
               司履行回购义务,因发生以上回购义务
               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宇通集团承担。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的披露信息。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作用,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
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三、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
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克强、尹效华、谷秀娟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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