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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3-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委托,担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或“收购人”)要约收
购宇通客车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或“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宇通客车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并由提供方
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宇通客车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外,本报告所依据的其他
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宇通客车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市场公开
数据等。

    本报告仅就本次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宇通客车股份事宜发表意
见,包括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对
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
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宇通
客车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1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 13

第三节 宇通客车主要财务状况 .................................................................................... 20

第四节 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分析 ............................................................................ 22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 ................................................... 24

第六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 32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
说明 ................................................................................................................................... 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5




                                                                    2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宇通客车、公司   指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宇通集团           指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宇通集团向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车之外的宇通客车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
                                王磊先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8.00%股权,汤
本次股权转让               指
                                玉祥先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6.00%股权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中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报告书》,于2023年3月13日签署
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指
书摘要                          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3年2月6日签署
                                2023年2月6日,游明设先生与王磊先生签署的《郑州通
                                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游明设先生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与汤玉祥先生签署的《郑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宇通集团、猛狮客车及汤玉祥先生
通泰志合                   指   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泰合智                   指   郑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通泰人合(壹号至叁拾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   指
                                合伙)
亿仁实业                   指   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
猛狮客车                   指   猛狮客车有限公司
精益达                     指   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是因为四舍五入而造成。




                                        3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宇通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49214393L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的开
                 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经
                 营;进出口贸易;水利、电力机械、金属结构件的生产与销售;房屋
   经营范围
                 租赁;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机械
                 维修;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以上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
                 质证生产、经营。
   营业期限      2003-04-23至长期
   股东情况      通泰志合持股85%,亿仁实业持股15%
   通讯地址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联系电话      0371-85339421

    (二)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猛狮客车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猛狮客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猛狮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69号行政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39081881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客车和客车底盘以及有关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4
    营业期限       2002-06-04至2032-06-03

    股东情况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69号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       0371-85330801
注:2009年12月,宇通集团设立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益达”)。2012
年10月,猛狮客车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认缴精益达部分新增注册资本。上述增资完成
后,猛狮客车除持有精益达股权外未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2014年12月,宇通客车以发行
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了宇通集团、猛狮客车合计持有的精益达100%股权。
    2、汤玉祥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汤玉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104195402******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

                                                                         是否与所任
序                                                              任职起止 职单位存在
   任职公司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号                                                                日期     产权关系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
  郑州宇通                                           郑州高新
                            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
1 集团有限       董事长                              开发区长   2003年4     是
                            控制技术的开发、设计、制
  公司                                               椿路8号    月至今
                            造与销售、技术服务;
                            客车及配件、附件制造,客            2001年7
  宇通客车       董事长                              郑州市管
                            车底盘的设计、生产与销              月至今
2 股份有限                                           城区宇通               是
                            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            2019年3
  公司           总经理                              路6号
                            计与技术服务。                      月至今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通泰志合持有宇通集团 85%股权,为宇通
集团的控股股东,通泰合智作为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及通泰志合的普通合
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通泰志合的重要事务享有决策权,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通泰志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5
    企业名称      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五层5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123.052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99045840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4-05-14至长期
    通讯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五层5021
    联系电话      0371-85339421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汤玉祥先生为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通过
控制通泰志合间接控制宇通集团。汤玉祥先生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之
“(二)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2、汤玉祥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

    1、宇通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宇通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宇通集团持有猛狮客车 100%股权,为猛
狮客车的控股股东。猛狮客车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6
     (三)收购人及其核心关联企业的业务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宇通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控制股份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直接持股
  宇通客车股 客车及配件、附件制造,客车底盘的设计、生产                37.70%
1                                                         221,393.9223
  份有限公司 与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与技术服务。                间接持股
                                                                       3.95%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                直接持股
  宇通重工股                                                           53.97%
2            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 54,618.0037
  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汽车整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
                                                                       14.59%
                                                                       直接持股
  郑州宇通集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85%
3 团财务有限 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100,000
                                                                       间接持股
  公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15%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宇通商用车                                                           间接持股
4            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         40,000
  有限公司                                                             100%
             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等。
  猛狮客车有 客车和客车底盘以及有关零部件的开发、生产、                直接持股
5                                                               15,000
  限公司     销售和服务。                                              100%
  西藏德恒企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商                直接持股
6 业管理有限                                                   100,000
             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                    100%
  责任公司
  拉萨德宇新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
                                                                       直接持股
7 创实业有限 创意服务;教育咨询;会议服务;网上电子产品、       30,000
                                                                       100%
  公司       机械设备销售。

注:猛狮客车有限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7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宇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宇通集团
控股股东通泰志合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万元)    控制股份比例
         拉萨德宇新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1      融实业有限                                              10,000 直接持股85%
                    和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通泰志合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宇通集团
实际控制人汤玉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万元)    控制股份比例
                    企业管理咨询;钢材、机械设
         郑州亿仁实
  1                 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五                    4,000 直接持股99%
         业有限公司
                    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
                    资产运营管理(不含金融资产
                    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
         西藏智丰实
  2                 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                  150,000 间接持股99%
         业有限公司
                    关衍生业务);企业营销管理
                    咨询及策划;财税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
         郑 州 绿 都 地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直接持股
                                                                        16.99%
  3      产 集 团 股 份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              140,000
                                                                        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询;物业服务;酒店管理。
                                                                        16.11%
         上海汇通能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间接持有
  4      源股份有限                                            20,628.24
                    自有房屋租赁。                                         59.18%
         公司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不存在控制的
下属企业。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汤玉祥先生控制的核心
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参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收购
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三)收购人及其核心关联企业的业务情况”。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宇通集团持有宇通客车 834,712,223 股股
份,占宇通客车总股本的 37.70%,猛狮客车持有宇通客车 87,428,292 股股份,
占宇通客车总股本的 3.95%,汤玉祥先生持有宇通客车 1,533,363 股股份,占宇
通客车总股本的 0.07%。

                                           8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
状况

    (一)收购人宇通集团

    根据宇通集团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宇通集团是以客车、卡车为主业的大
型商用车集团,产品覆盖客车、卡车、专用车辆、环卫设备及工程机械。收购人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5,208,552.76          5,131,076.24          5,408,237.70

   净资产(万元)             2,612,284.28          2,495,700.36          2,691,810.87

  资产负债率(%)                      49.85                 51.36                 50.23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817,449.95          2,541,208.59          3,369,440.13

   净利润(万元)               132,797.14           259,308.50            335,904.63

 净资产收益率(%)                      5.20                 10.00                 12.99
注 1: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
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猛狮客车主要从事客车和客车底盘以及有关零部
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猛狮客车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24,021.31            23,898.87             24,133.75

   净资产(万元)                23,998.92            23,814.39             24,047.11

  资产负债率(%)                       0.09                  0.35                  0.36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80.69             295.78                236.19

   净利润(万元)                 4,992.92             8,667.28              4,299.96

 净资产收益率(%)                     20.89                 36.22                 17.86
注 1: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9
伙)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
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说明以及本
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公开市场信息所进行的查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收购人宇通集团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序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号                                                                      的居留权

 1 汤玉祥 410104195402******     董事长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2 曹建伟 411222197707****** 董事、副总裁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3   王磊 410923197710******      董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4   汤玥 410104198304******      董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5 张义国 410329198006******      董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6 卢新磊 220102197407******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7   郭辉 429006198411******      监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8 位义辉 410526198410******      监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声明以及本独立财务顾
问检索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




                                          10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     汤玉祥 410104195402****** 执行董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2     张义国 410329198006****** 总经理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3      郭辉 429006198411******     监事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声明以及本独立财务顾
问查询公开信息,猛狮客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一)收购人宇通集团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宇通集团控股股东为通泰志合,实际控制
人为汤玉祥先生。除宇通客车外,宇通集团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控制股份比例

 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宇通重工     600817           68.56%

注:上述控制比例为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德宇新创、西藏德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宇通客车及宇通重工外,宇通集团实际
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汇通能源    600605     间接持有59.18%

       除上述公司外,宇通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




                                           11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猛狮客车控股股东为宇通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汤玉祥先生。猛狮客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 5%的情况。猛狮客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参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
绍”之“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之“(一)收购人宇通集团”。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汤玉祥

       汤玉祥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
况参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之“(一)收购人宇通集团”。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公开信息,收购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控制股权比例
                       (万元)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郑州宇通集团                                               直接持股85%;间接
 1                        100,000    郑州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财务有限公司                                               持股15%
                                              票据承兑与贴现




                                             12
                     第二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的目的系:“游明设先生因退休原因,
将不再符合通泰合智股东资格,经通泰合智股东会决议同意,游明设先生与王磊
先生、汤玉祥先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磊先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
通泰合智 8.00%股权,汤玉祥先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 6.00%股权。
转让完成后,汤玉祥先生持有通泰合智 52.00%股权,持股比例超过 50%,成为
通泰合智实际控制人。因通泰合智间接控制宇通集团,汤玉祥先生成为宇通集团
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汤玉祥先生、宇通
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合计持有宇通客车 41.72%股份,前述股权转让触发全
面要约收购义务,并由宇通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宇通客车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
客车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不以终止宇通客车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
人所陈述的收购目的真实合理,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不以终止宇通客
车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宇通客车的控股股东仍为宇通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汤玉祥先生。

   二、本次要约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2 月 6 日,通泰合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通
泰合智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6 日,宇通集团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54 号),决定对本次股
权转让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三、本次要约收购方案

                                   13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宇通客车,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汤玉祥
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收购方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                         宇通客车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600066.SH

         收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1,290,265,345股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8.28%

            支付方式                                现金

            要约价格                              7.89元/股

    若宇通客车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7.89 元/股。

    2、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即 2023 年 2 月 7 日,下同)前
30 个交易日,宇通客车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88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
直接买卖宇通客车股票的情形。




                                    14
    (3)通泰合智作为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泰志
合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履行通泰合智股权转
让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通泰合智《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丧失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的,
应主动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并向符合资格的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原
始出资额。通泰志合、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泰合智同意永久放弃其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权。因此,通泰合智
对通泰志合、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仅享有重要事务决策权,不享有收益分
配权。

    通泰合智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200 万元,转让价格以转让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
额作为定价依据,游明设先生向汤玉祥先生转让的股权比例为 6.00%,前述定价
依据符合《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规定。因通泰合智不享有宇通客车的收益
分配权,其转让价格并不代表其控制的宇通客车股份价值。本次转让通泰合智
6.00%股权,按其间接影响的收购人及子公司在宇通客车总股本 41.65%×6.00%
计算,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价
格。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以 7.89 元/股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该要约价
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
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
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1、资金来源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宇通客车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情
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2、履约保证金


                                      15
    本次要约价格为 7.89 元/股,按收购股票数量为 1,290,265,345 股计算,本次
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1.80 亿元。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
收购人已将 20.36 亿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四)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
约的接受。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
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的其他
所有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88

    2、申报价格:7.89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
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
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
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16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
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
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
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
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
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17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
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
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
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
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申报代码。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
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
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18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
等事宜的证券公司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
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收购人发起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宇通客车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
宇通客车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宇通客车股份,收购人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宇通集团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所获
得的股份。




                                  19
                        第三节 宇通客车主要财务状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宇通客车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2,999,759.23       3,216,589.10    3,331,187.25
负债总计                            1,540,150.67       1,682,276.97    1,786,925.50
所有者权益                          1,459,608.56       1,534,312.13    1,544,261.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447,262.60       1,521,863.94    1,533,358.37
             收入利润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                          2,179,896.06       2,323,346.32    2,170,504.84
营业利润                              70,580.64           53,498.64       30,399.60
利润总额                              70,775.96           54,345.71       34,771.30
净利润                                76,780.67           62,551.08       51,807.5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914.27           61,378.53       51,599.03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360.48           71,621.47      356,847.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80.47         -45,429.27      105,176.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718.96          -70,737.03     -306,618.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807.95          -42,460.55      152,743.77

     二、盈利能力状况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毛利率(%)                                   22.83           18.65           17.48
净利率(%)                                     3.52            2.69           2.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5            4.06           3.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8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8           0.21

     三、运营能力状况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2.65            3.40           3.8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9            3.15           1.87
                                     2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70          0.71           0.62

     四、偿债能力状况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51          1.49           1.53
速动比率(倍)                          1.11          1.05           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34         52.30          53.64




                            21
                第四节 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分析
       一、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7.89 元/股,其合规性分析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具备收购宇通客车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2、收购人本次为取得宇通客车股份所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收购人不存在利用宇通客车资产或由宇通客车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对宇通客车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收购人亦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宇通集团未直接买卖
宇通客车股票,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定。

    5、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
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
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
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
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宇通客车股票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8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确定的要约价格为 7.89 元/股,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
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



                                   22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次要约收购的程序和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二、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分析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与宇通客车股票有关期间的价格比较如下:

    1、要约收购价格为 7.89 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 30 个交
易日的最高成交价 8.74 元/股折价 9.73%;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7.88 元/股溢价 0.09%;较公告《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 30 个交易日的最低成交价 7.33 元/股溢价 7.64%。

    2、要约收购价格为 7.89 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 1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8.34 元/股折价 5.40%;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 1 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 8.47 元/股折价 6.85%。

    3、要约收购价格为 7.89 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 30 个交易日
的最高成交价 10.80 元/股折价 26.94%;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 30 个交易
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9.30 元/股折价 15.16%;较公告《要约收购
报告书》前 30 个交易日的最低成交价 8.27 元/股折价 4.59%。

    4、要约收购价格为 7.89 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 1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 10.01 元/股折价 21.18%;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 1 个交易日交易
均价 10.06 元/股折价 21.57%。
     三、
         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性

    宇通客车挂牌交易股票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总换
手率为 81.96%,日均换手率为 1.36%;宇通客车挂牌交易股票于《要约收购报告
书》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总换手率为 53.90%,日均换手率为 1.80%;从换手
率来看,宇通客车的股票具有一定流动性,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出
售股票。



                                    23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收购人的决策文件以及收购人法
律顾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依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针对《宇通客
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涉及的以下事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形及符
合第五十条要求的说明》,确认:“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提供相关文件。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主体或自然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
收购宇通客车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
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履约能力评价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7.89元,收购数量为1,290,265,345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01.8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收购人已将20.36亿元
(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24
    收购人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经营情况良好,主要财务数据参见
本报告“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宇通集团已出具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明确声明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规定。2、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宇通客车及其
控股子公司、宇通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情形。3、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
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4、
收购人已将20.36亿元(不低于收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存入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要约收购宇通客车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
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提供的财务资料及征信报告
等,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收购的经
济实力。

    三、收购人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

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
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经核查收购人出具的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具备合
法性,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四、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5
    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收购人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汤玉祥先生出具了《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二)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
体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度。

    (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三)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调度。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二)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资产。
                                   26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宇通集团下属企业已基本形成客车板块、卡车板块、环卫及工程机械板块、
金融板块四大板块,其中客车板块以宇通客车及其子公司为生产运营主体,卡车
板块由宇通商用车有限公司、宇通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为生产运营主体,环卫
及工程机械板块以宇通重工及其子公司为生产运营主体,金融板块以郑州宇通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为主要经营主体。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
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
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收购人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猛狮客车、汤玉祥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
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努力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除外)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属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期间,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
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时,承诺人将在条
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
按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
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
司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4、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27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交易为销售商
品和材料、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和材料、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关联
交易情况已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本次收购完成后,收
购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时,保证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将严格
遵守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宇通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猛狮客车、汤玉祥先生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
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
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
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
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
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
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
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5、上述承诺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28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已就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作出了相关承诺,本次收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上市公司因其
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
收购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12个月内
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条款,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
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宇通客车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

的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

    1、宇通客车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本次要约系收购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所陈述的收购目的真
实合理,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宇通客车的控股股东仍为宇通集团,实际控制
人仍为汤玉祥先生。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宇通客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3、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30个交易日
宇通客车股票二级市场的最高成交价有一定折价,与期间宇通客车股票的交易均
价基本持平,较最低成交价有一定的溢价;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发布
前1个交易日二级市场上宇通客车股票的收盘价和成交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
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宇通客车股票二级市场的最高成交价、

                                   30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及最低成交价均有一定的折价;较公告《要约
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交易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

    4、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履行通泰合智股权转让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通泰合智《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丧失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的,应
主动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并向符合资格的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
出资额。通泰志合、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泰合智同意永久放弃其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权。因此,通泰合智
对通泰志合、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仅享有重要事务决策权,不享有收益分
配权。

    通泰合智的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元,转让价格以转让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
额作为定价依据,游明设先生向汤玉祥先生转让的股权比例为6.00%,前述定价
依据符合《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规定。因通泰合智不享有宇通客车的收益
分配权,其转让价格并不代表其控制的宇通客车股份价值。本次转让通泰合智
6.00%股权,按其间接影响的收购人及子公司在宇通客车总股本41.65%×6.00%
计算,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价
格。

    鉴于宇通客车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的宇通客车股东综
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七、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意见

    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
规定;同时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1
                 第六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宇通客车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宇通客车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宇通
客车股份比例低于宇通客车股本总额的10%,宇通客车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7条“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或者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
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后复牌。......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公司披露股本总额、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
件公告后复牌。停牌1个月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参照第
九章第四节有关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执行。”

    若宇通客车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
宇通客车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价可能会产
生一定幅度的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未能取得进一步证明文件且未能履行相关核查程序的风险

    除宇通客车及收购人等相关机构提供及转交的全部资料外,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鉴于未能取得进一步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32
且未能履行相关核查程序,本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全部内
容进行核实,提请投资者注意。




                                  33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

                         收购方股份的情况说明

   《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中原证券不存在买卖或持有宇通客
车或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2、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

3、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4、中登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

5、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8、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决策文件。

二、联系方式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李珂、耿智霞

电话:0371-65585018

传真:0371-65585639

(以下无正文)




                             35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宋婉莹             熊宏超         夏    雨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珂            耿智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