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23-020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并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解释第
16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
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
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
“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