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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股权转让2003-01-2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退出对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丹河”)投资的议案(详见2001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现经多方努力,公司于2003年1月22日与河南开祥电力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祥电力”)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焦作丹河4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开祥电力。
    合同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本公司对焦作丹河的实际出资额,即人民币5344万元;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该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合同签字后的15日内,本公司应将办理本项股权转让事务必须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全部文件备齐并开始办理股权工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或其他原因造成须双方重新签署的各种文件亦须在5日内补充或重签完毕,直至股权转让手续最终完成。
    鉴于开祥电力持有本公司8011.2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6%,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且在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中有4名来自开祥电力,因此,本公司与开祥电力签订的关于转让焦作丹河股权的合同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审议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