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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3-2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运作指引》和《河南银

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

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赵海龙先生、刘汴生先生和董事朱圣民先生

共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赵海龙先生担任。

    2014 年度因公司原独立董事任期到期,审计委员会原成员邹源先生和刘华

女士任期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止。

    二、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组织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就 2013 年年报审计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会议讨论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2、2014 年 2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3、2014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4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14

年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4 年 5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6、2014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7、2014 年 1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向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14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行进行了评估,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水准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认为。

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因此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布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季报、半年报和年度财务报告,年报审计时,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审计过程中对其

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我们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状况。对于季报和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季报和半

年报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个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规范,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计划,认为该计划切实可行,

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认真听取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汇报,重点关注了财务、

内控等方面内容,未发现审计工作中有重大问题存在。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运作指引》和《河南银鸽

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15 年我们将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专业的判断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建

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赵海龙    朱圣民      刘汴生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