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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鸽: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 600069     证券简称:*ST 银鸽       编号:临 2015—069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关联董事贾粮钢先生、王卫华先生、朱圣民先生回

避表决。

● 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获得专

业的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2013年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为:河南煤业化工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到期,为继

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

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优势,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

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用财务

公司的金融服务。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系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贾粮钢、王卫华和朱圣民回避了上

述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毅

    注册资本:叁拾亿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200.19亿元,总负

债为147.92亿元,营业收入为 8.32 亿元,利润总额为7.66亿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河南能源集团通过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63%的股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中甲方指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河南能源

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第一条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

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第二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

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

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

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与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

付。

    第三条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

币资金的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综合授

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

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

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

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第四条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

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
整的资料和证明;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

法规的规定;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

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

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

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

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法律规定需经过相关程序才能生效的,

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新协议未签订前原协议继续有效,但

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

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

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除本协议特别明示外,本协议与甲方有关的内容同样适用于甲方

的控股子公司。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粮钢、王卫华和朱圣民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能够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优势,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将产

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海龙、刘汴生、陶雄华、金焕民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

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资料并询问了相关情况。四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充分利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金融服务平台优势,与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