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3-3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
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2,401,314,166.52 元的 6.2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2,401,314,166.52
元的 6.25%,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遵循证监会及上交所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的
披露。
独立董事:
赵海龙 刘汴生 陶雄华 金焕民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