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16-03-30
证券代码: 600069 证券简称:*ST 银鸽 编号:临 2016—01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生活纸”)、四川银
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河南银鸽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鸽工贸”)。
●本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0 元。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子公司贷款办理效率,根据证监会关
于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
担保情况,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
期间内,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
子公司银鸽生活纸提供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提供额度
不超过 3 亿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银鸽工贸提供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该决议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进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圆整
经营范围:卫生用品:纸巾(纸)、尿布、尿裤、湿巾、第一类医疗器械:一
次性医用护理垫的生产、销售;蒸汽的销售;从事货物、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鸽生活纸经审计总资产 15.32 亿元,净资产 4.12
亿元,营业收入 8.83 亿元,净利润 0.01 亿元。
(二)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渠坝乡双桥
法定代表人:孟灵魁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零陆拾陆万伍仟玖佰陆拾壹点贰捌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纸张、纸制品、纸浆;纸张、纸浆和本企业生产所需
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经营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银鸽经审计总资产8.92亿元,净资产1.65亿元,营
业收入2.68亿元,净利润-0.52亿元。
(三)河南银鸽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孟灵魁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贰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纸张、纸浆及其深加工产品;与造纸相关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日用百货、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
育用品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销售;包装材料销售;烧碱的生产与销售、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经营(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
材(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其他机
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销售;食品、副食品、白
酒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器销售;建筑材料、
水泥、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销售;车辆销售;煤炭产品、矿产品的购销;化
肥销售;物流服务;木制品的采购与销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鸽工贸经审计总资产 4.11 亿元,净资产 1.46 亿
元,营业收入 5.75 亿元,净利润 0.21 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
净资产的6.2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
计净资产的6.25%;对河南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余额0万元;对漯河银鸽集团提供反
担保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
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银鸽生活纸和四川银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鸽工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资产状况良好,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
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期间内,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我们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筹
措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和河南银鸽工贸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