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16-11-11
证券代码: 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编号:临 2016—05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从年初预
计的950.4万元(人民币,下同)增加到4,000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
必要的、持续性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本公司非关联方股东
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目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采购实际情况,公司拟向
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增加采购额,经重新预测,2016年度公司对
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从年初预计的
950.4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在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议并有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董事贾粮钢、王卫华、朱圣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 年 1-9 月份
2016 年预计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万元)
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
950.40 1,452.28
易有限公司 和动力
合 计 950.40 1,469.76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6 年增
2016 年原 占同类 占同类
加后预计 增加额度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业务比 业务比
金额 (万元)
(万元) 例(%) 例(%)
(万元)
永城煤电集 向关联人购买
0.00 0.00 30.00 0.00 30.00
团聚龙物流 原材料
贸易有限公 向关联人购买
950.40 0.36 3,970.00 1.48 3,019.60
司 燃料和动力
合计 950.40 0.36 4,000.00 1.48 3,049.6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简介
名称: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01 月 25 日
住所:永城市东城区芒山路南段永煤辅助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强浩波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配载、仓储服务、
信息服务(限分公司凭证经营);煤炭零售;其他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凭
证经营)、化肥、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钢材、建材(不含木材)、
金属及金属矿(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纺织品、服装、其他日用品销售;
成品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汽车及
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矿山设备配件销售及维修#。
股东结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6.81 亿元,营
业收入为 113.52 亿元,利润总额为 0.11 亿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100%股份,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50.63%股份,公司和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均为受河南能源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
一定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
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之前,我们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拟向
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增加采购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就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向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
联交易采购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增加 2016
年度与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