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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6-12-14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6—062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两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分别持有中

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1%、39%、20%。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参与信托计划为财务投资行为,目的是获取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不参与银鸽

投资的经营管理、不向银鸽投资进行资产注入或重组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截至本回复说明签署日,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均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重新安排、定位或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无对银鸽投资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的计

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无向上市公司注入经营性资产的

重组计划。

    ●孟平通过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基金”)

控制深圳中商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商华融”)从而实现对
鳌迎投资的控制,为鳌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方国际”)设立的信托计划期限合计最长为 4 年,每 1 年期限到期之后是否延期
由中商华融决定,4 年之后是否延期未有后续安排;信托计划生效后前 4 年,每 1

年期限到期时出现中商华融决定不予延期的情形时,信托计划的退出方式为转让

北方国际持有的合伙份额,不会通过减持银鸽投资股票方式实现退出,新的有限

合伙人认可并接受《合伙协议》中关于中商基金作为中商华融的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计划的退出不会影响中商
基金对中商华融的控制,从而不会影响孟平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本次收购完成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孟平未来 12
个月内不通过漯河银鸽集团减持银鸽投资股份,无转让漯河银鸽集团股权的计划。

    ●本股权转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尚需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的

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鸽投资”)股票

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13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

事项。

    (二)经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后确认: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

源化工集团”)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漯河银鸽集团”)100%股权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转让漯河银鸽集团 100%股权事项的有关进展及信息披露情

况: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鳌迎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3 日、12 月 10 日披露了鳌迎投资提供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一次修订稿和第二次修订稿,鳌迎投资已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公开转

让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1)、《关于深圳市

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7)、《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0)、《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二次修订稿)》。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

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