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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整。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

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银鸽集团”)申请借款,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期限为壹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

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因漯河银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粮钢、

王卫华、朱圣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漯河银鸽集团简介

    名称: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琦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伍仟捌佰捌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担保

等涉及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

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究及技术

转让;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不含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以上项目涉

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漯河银鸽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为 57.30 亿元,总负债为 31.61 亿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45 亿元,2016

年度利润总额为-1.67 亿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漯河银鸽集团持有本公司47.3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集团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整,期限为壹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

担保。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公司向漯河银

鸽集团申请借款,主要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漯河银鸽集团向公司提供

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将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为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三名关联董事贾粮钢先生、王卫华先生、
朱圣民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了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之前,我们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公司向漯河银鸽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符合市场定价规则。本次

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

的关联交易议案》,三名关联董事贾粮钢先生、王卫华先生、朱圣民先生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漯河银鸽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本次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完全符合市场定价规则,本次交易

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