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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4-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86 号)核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发行人”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23,728,813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完成本次
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鸽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
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已结束,中原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
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             武佩增、刘建森
联系人                 武佩增、刘建森
联系电话               0371-65585639
                       2015 年 8 月 6 日,银鸽投资发布公告,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黄可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
                       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建森。
       三、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069
股票简称                     银鸽投资
注册资本(元)               1,249,102,957.00
注册地址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6 号银鸽科技研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贾粮钢
董事会秘书                   谭洪涛
联系电话                     0395-561555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2018 年 7 月 7 日
公司网站                     http://www.yinge.com.cn
                             纸张、纸浆及其深加工产品、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投资
                             咨询(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废纸、废棉等废旧物资的经营;机电设备
                             设计、研发制造及安装维修业务;机电产品经营;防腐保
                             温工程施工;仪器仪表校验、电气实验;钢构架制作安装。
其他                         无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的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和
会计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同时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进行独立核查,参与银鸽
投资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通过前期尽调,保荐机构认为银鸽投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同意保荐银鸽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提交推荐文件,认真答复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最终取得发行核准文件,
积极开展后续新股的发行上市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
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修订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关注发行人提供担保及被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报公告的数据,发行人 2016 年净利润-43,344.37 万元,
同比下降 45,339.62 万元,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发行人业绩亏损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并对发行人 2016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已公告。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
利。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
毕,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销户。保荐机构认为:银鸽投资 2014 年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