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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 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之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

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

议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尽管双方主营业务存在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的可行性,但未来双方具体合作

的形式、时间安排等均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双方后续合作仍将受到国家政策、经

济与行业形势、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尽管双方就造纸行业领域等方面的合作已达成初步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协

议》,但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合作

双方还需进一步商榷具体的合作方式,谈判的进程、相关合作能否达成具体协议,

存在不确定性。

   尽管双方是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也将在未来的具

体合作过程中共享资源、充分协作,但可能因具体合作涉及的行业资质与经营能

力不足、在部分市场缺乏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匹配的人员,从而导致相关合作存

在不确定性。

   双方在后续具体项目的合作中仍需磨合,不排除因产生争议、分歧而导致合

作受到影响的情况。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鸽投资”)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9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现就具体情况

回复如下:

    问题一、普天国际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说明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是

否具有在造纸行业领域的优势互补和产业协同的可行。如是,请说明是否进行

过可行论证及相关结论;如否,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普天国际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普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 “普天国际”)的主要业务:包括国际贸

易、产业系统集成两大业务领域。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普天国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24.22

亿元,总负债为 22.04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86.64 亿元,2016 年利润总

额为 0.96 亿元。

    (二)普天国际主要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及在造纸行业领域的优势

互补和产业协同的可行性

    当前,造纸行业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时期,公司将通过普天国际进行

造纸原材料的采购,普天国际多年来在国内外贸易中建立起的供应和销售渠

道,其丰富的优质纸浆等原材料、庞大的纸制品消费市场,正是银鸽投资生产

经营中所需要的资源。

    风险提示:
    尽管双方主营业务存在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的可行性,但未来双方具体合作

的形式、时间安排等均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双方后续合作仍将受到国家政策、经

济与行业形势、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双方在后续具体项目的合作中仍需磨合,不排除因产生争议、分歧而导致合

作受到影响的情况。

    问题二、你公司与普天国际在造纸行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产能结构升级、

产业互联网建立等方面的合作是否已有相关具体安排。如是,请说明各项安排

的主要内容;如否,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与普天国际在造纸行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产能结构升级、产业互联网

建立等方面的合作未有相关具体安排。

    风险提示:

    公司与普天国际还需进一步商榷具体的合作方式,谈判的进程、相关合作能

否达成具体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

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协议的生效条

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

满足的条件等。

    回复:

    本次披露的《合作协议》仅是双方就合作模式、合作领域达成的初步意向,

并约定《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但未就合作

规模或金额、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也未明确交易各方的

违约责任、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等。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合作协议》的

基础上另行协商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与普天国际就

产品原材料采购及产业互联网协作等合作内容是否已有具体业务安排,是否已

有合作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是,请说明各项相关安排的主要内容;如否,

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鉴于银鸽投资与普天国际目前仅达成框架性合作意向,公司与普天国际就产
品原材料采购等合作内容目前亦无具体业务安排,未来双方具体的合作安排仍需

进一步的协商与论证,因此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

业绩无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

    公司与普天国际就原材料采购目前无具体业务安排,相关具体细节尚未确

定,相关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五、你公司与普天国际开展以产品原材料采购业务为基点的合作,是否在

提供专业市场开发和原材料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整合国内外木浆供应商的原材
料采购渠道等领域存在具体合作安排,双方是否已经具备提供专业市场开发和

原材料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资质及经营能力,是否已进行可行论证、是否已取

得必需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是否配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人员。如是,请详

细披露相关内容;如否,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与普天国际目前在提供专业市场开发和原材料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整合

国内外木浆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渠道等领域尚未确定具体合作安排。

    未来,随着双方具体开展相关合作,将就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资质及人力资源

进行充分协同合作。

    风险提示:

    未来可能出现具体合作涉及的行业资质与经营能力不足、在部分市场缺乏相

关资质/证明或相匹配的人员,从而导致相关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六、普天国际是否具备行业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的相关资质及

人员配备,你公司与普天国际在物流仓储管理系统、商业智能数据运维平台等

技术为核心的产业链整合规划设计合作中是否已进行可行论证,是否存在具体

合作安排。如是,请详细披露相关内容;如否,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普天国际具备丰富的产业系统集成经验,能够满足行业信息化及大数据分析

与应用领域所需的相关资质与人员配备。

    公司与普天国际在物流仓储管理系统、商业智能数据运维平台等技术为核心

的产业链整合规划设计合作未进行论证与分析,目前不存在具体合作安排。

    风险提示:
    公司与普天国际基于普天国际在行业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方面

的优势,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求如何具体开展合作还需进行充分的论证与

分析,未来在具体合作方案的协商或执行过程中,可能因资质、人员或成本等原

因导致的合作无法达成预期效益。

    七、具体说明你公司与普天国际在合作中如何逐步实现国内、国际贸易和

普天产业系统集成两大业务领域的构建,是否已有相关具体业务安排,是否已

有合作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是,请详细披露相关内容;如否,请充分揭示

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与普天国际仅就《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合作业务进行了初步探讨并

达成初步共识,但尚未形成具体规划。上述业务开展的技术、资金、人员等实施

条件需待双方正式确定合作并在具体规划出台后方能研究确定。截至目前,上述

合作尚无实质性进展。

    八、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并进行充分

的风险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市场、技术、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

能引致的风险。

    回复: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

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最终合作协

议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尽管双方主营业务存在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的可行性,但未来双方具体合作

的形式、时间安排等均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双方后续合作仍将受到国家经济、行

业形势、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双方在后续具体项目的合作中仍需磨合,不排除因产生争议、分歧而导致合

作受到影响的情况。

    双方在后续具体项目的合作有可能因相关产品或服务技术不达标、具体行业

内的项目管理能力不足、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实施问题而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