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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和权利。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提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经审
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受让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转让协议>条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对《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变更是经河南银鸽工贸有限公司和漯河银鸽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而确认,转让协议部分条款变更后,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提名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
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3、同意公司聘任罗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赵海龙        刘汴生         陶雄华         金焕民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