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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第八届监事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2017-12-2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银鸽投资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7】24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中相关问题现发表
意见如下:
    问题:根据公司披露,你公司向银鸽集团转让四川银鸽股权,银鸽集团出具
了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银鸽集团将调整四川银鸽的相关生产经营业务
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银鸽集团及四川银鸽不从事与你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次
银鸽集团将四川银鸽的日常经营管理委托给你公司行使,委托期限暂定 3 年。请
补充披露:(1)本次委托经营管理的安排是否违反了控股股东上述承诺;(2)后
续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相关步骤及时间计划。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经营管理的安排作为过渡时期的安排没有违反控股股东
的承诺;后续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相关步骤合理,具有可实现性;时间安
排方面考虑到四川银鸽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计划三年之内解决,但银鸽集团承诺
尽可能尽快处置。最终有利于控股股东承诺的实现。
    监事:胡志芳   杨向阳   陈应楼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