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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8-023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化工担保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能源化工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能源化工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生活纸公

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净额 0.3 亿元,授信品种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的敞口部

分,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能源化工担保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银鸽生

活纸公司就上述授信事宜向能源化工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公司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净额 0.3 亿元,授信品种包含但不

限于各类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进口信用证、
进口押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的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能源化工担保

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对能源化工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

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和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05、临 2018-00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鸽生活纸公司已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

《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银鸽生活纸公司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借款 0.3 亿元,能

源化工担保公司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向能源化工担保公司出具了相应的

保证反担保函(编号:17110019-2 号),保证反担保函内容如下:

    1、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保证反担保范围:能源化工担保公司为银鸽生活纸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银

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代偿后追偿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

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代偿资金占用损失(自代偿之日起按千分之一计

算)、违约金及其他约定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贰年止。

    (二)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借款 0.3 亿元,能源化工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公

司与能源化工担保公司签署了相应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17110018-2 号),

《抵押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抵押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

    1、反担保方式: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具体以附件设备清单为

准)抵押予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

保。

    2、反担保范围:
    (1)抵押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抵押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

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

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抵押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抵押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自代偿

之日起按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3、反担保期间: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贰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1,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底经审计净

资产的 5.4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底经审计

净资产的 2.4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

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函;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