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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将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安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相关的员工持股计划名称等相应内容一并修
改。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须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鸽投资”)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银鸽实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0 万元,以

“份”为认购单位,每份额金额 1 元,其中一般级份额不超过 10,000 万份,其余为

优先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

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二次修订<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由于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根据《指导意见》及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

二次调整。

    (二)调整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将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安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称由“兴业信托银鸽投资 1 号员工持股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为“长安信托-银鸽投资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其他变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二次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订。
    五、备查文件



                                     2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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