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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8-068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鸽集团”)

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73.81%

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7-094)。公司并与银鸽集团签署了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银鸽竹浆

纸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四川银鸽所欠公司借款余

额为 75,680.94 万元(人民币,下同),四川银鸽应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含)将

所欠银鸽投资款项全部归还,银鸽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协助四川银鸽清偿

对银鸽投资所欠债务,保证四川银鸽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含)偿清对银鸽投资的

全部债务。在四川银鸽无法按时偿还前述款项的情况下,由银鸽集团在上述还款日期

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银鸽投资偿还前述款项并承担因四川银鸽未及时还款给银鸽

投资所造成的相应损失。(详见公告临 2017-096)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5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

有限公司与公司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银鸽集团、四川银

鸽拟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简称“《协议》”)。银鸽集团拟承接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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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鸽所欠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38,242.27 万元(含利息)(简称“标的债务”),成为

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公司,公司与四川

银鸽之间关于标的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在此期间,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所欠公

司债务具体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实际占

用自然日天数向公司计算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公告临 2018-039、临

2018-043、2018-054)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

    2018 年 6 月 1 日,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与公司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银鸽集团自愿承担四川银鸽所欠公司的标的债务,公司同意标的债务债务人由四川银

鸽变更为银鸽集团,四川银鸽同意其对银鸽集团形成一笔与标的债务同等金额(即

38,242.27 万元)的债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一)债务人变更及交易对价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丙方所欠乙方标的债务,

即借款余额为 38,242.27 万元。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即甲方应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关于标的债务的债权

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3、根据本协议,甲方对丙方形成一笔与标的债务同等金额(即 38,242.27 万元)

的债权,丙方对甲方形成一笔与标的债务同等金额(即 38,242.27 万元)的债务。

    (二)保证和承诺

    在此期间,甲方承接的所欠乙方债务具体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

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实际占用自然日天数向乙方计算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利

息。

    (三)后续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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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甲

方与丙方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将有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四)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

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损方作出全面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守约方由此支出的追索费用等。

    2、本协议项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

全面归还给乙方,乙方将按未归还金额的 0.05%/日收取延期滞纳金。

    (五)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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