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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鸽投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06-3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决策水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议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评审小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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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并向董

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四)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重大

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六)公司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处理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为委员会的

常设机构;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部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批;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对上述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进行评审,签发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如全体委

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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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

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除非特别指明,本细则所使用之词汇,凡属《公司章程》或《董事

会议事规则》赋予特定含义的术语的,其含义均与《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

所列该术语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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