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5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和权利。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审议程序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高管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海龙 刘汴生 陶雄华 方福前
2019年5月24日
由 扫描全能王 扫描创建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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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 刘汴生 陶雄华 方福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