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2-20
银鸽投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陆达法意字[2020]015 号
致: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房晓东、高纪彬律师(以
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办律师特别说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办律师系通过视频
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经办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6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银鸽投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议题、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事项、联系方式及其他事
项予以公告。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正在紧要时期,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视频会议方式
召开。经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的身份及证件进行了查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召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各级政府在疫
情防范特殊时期的限制人员及车辆出行、限制人员聚会等临时措施,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改为视频会议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办律师验证,截止 2020 年 2 月 19 日 14:00 会议召开之时,出席
(包括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 770,092,8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2%。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止 2020 年 2 月 13 日下午上海证券
银鸽投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外,出席(包括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办律师注意到顾琦先生即是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公司的股东。顾
琦先生是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没有行使股
东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办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公告的 3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时,3 项议案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在议案3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是漯河银鸽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
邢之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
银鸽投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见证,经办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一)出席视频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比例(%)
(股) (股) (%) (股)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1 2020 年度融资计划的 771,600,804 99.8488 1,152,010 0.1490 15,800 0.0022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2 771,600,804 99.8488 1,152,010 0.1490 15,800 0.0022
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3 2,735,850 70.1759 1,146,910 29.4188 15,800 0.4053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1 2020 年度融资计划的 2,730,750 70.0450 1,152,010 29.5496 15,800 0.4054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2 2,730,750 70.0450 1,152,010 29.5496 15,800 0.4054
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3 2,735,850 70.1759 1,146,910 29.4188 15,800 0.4053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内容与公告通知
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银鸽投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银鸽投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