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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 银鸽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目前仍在调查过程中。

    ●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包括年审会计师在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大宗

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与相应款项的可回收性、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与

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等方面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为银鸽集团

6.99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存在违规,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被河南证监局出

具警示函。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的问询函。在公司开展的大宗贸易业务中,会计师指出下游交易对手之间存在

管理人员交叉等情况;且其无法就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

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

值(即人民币 1 元),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4 日 至 本公告日 ,公司控 股股东银鸽 集团所持 有的公司

768,870,054 股股份已被相关法院三次冻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一、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股票简称:*ST

银鸽,股票代码:600069)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5 月 13 日-6 月 8 日)收盘

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

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

决定之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及第 14.3.8 条

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 15 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

司经营基本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

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5 月 28 日、5 月 29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3 日、6 月 4 日、6 月 5 日、6 月 6 日,分别披露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

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河

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河南银鸽实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可 能 将 被 终 止 上 市 的 第 八 次 风 险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0-058)、《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

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5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 豫调查字 2020017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原因:

     1、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 年 4 月 7 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认定银

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69,9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

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及其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银鸽投资 2019 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

入 3,614.96 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 266,848.57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 103,042.08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13,070.42 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104,234.72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

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
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3、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

分别为 27,612.90 万元、12,790.86 万元和 3,498.03 万元。

    河南大乘、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 2019 年度向银鸽投资销售金额(含税)分别

为 81.86 万元、9,893.66 万元和 1,915.2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

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

    银鸽投资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具 40,008.00 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大宗贸易

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同时记录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项。河南融纳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背书给北京通冠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2020 年 4 月 3 日该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拒

绝付款。2020 年 4 月 17 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11 民初字第 15 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通冠请求法院判决银鸽投资向其承付商业承兑汇

票票面金额人民币 40,008.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应付票据

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的问询函。在公司开展的大宗贸易业务中,会计师指出下游交易对手

之间存在管理人员交叉等情况;且其无法就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

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预付款项的必要性和

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值,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为 5%,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五)公司股票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5 月 13 日-6 月 8 日)收盘价格均

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

票面值,则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投资。

    (六)公司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及相关事项:

    2019 年 4 月 4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768,870,054

股股份已被相关法院三次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3、临 2019-051、临 2019-061)。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